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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梅尔达前途不妙

1998-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菲律宾最高法院1月29日以贪污罪判处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遗孀伊梅尔达·马科斯12年有期徒刑。在过去数年中,关于伊梅尔达贪污受贿的传闻一直就没有间断,菲律宾反贪特别法院曾于1993年以两项贪污罪名判决伊梅尔达有期徒刑24年,其中一项罪名就是利用“国家土地”牟取暴利。

在马科斯执政期间,伊梅尔达曾担任菲律宾轻轨管理署主席。“轻轨”是菲律宾人对高架轻型铁道的简称,这种高架铁道横贯马尼拉,是该市最为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为了发展这种交通方式,轻轨管理署“一路绿灯”地征得了大量土地,而作为该署主席的伊梅尔达手中自然就拥有了极大的土地支配权。伊梅尔达在1984年担任轻轨管理署主席时,曾签署了一项有效期为25年的租约,将一块属于轻轨署的地皮以极低的价格———10万比索的月租金出租给她名下的一家医院。但仅过几天,这家医院就把那块地皮转租给一家私人公司,月租金一下子提高到73万比索。伊梅尔达的这一行为每月给政府带来了数十万乃至数百万比索的损失。1993年,菲律宾廉政办公室在调查了有关轻轨署和医院的几项租约后,向菲律宾反贪特别法院起诉伊梅尔达犯有5项贪污罪。反贪特别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并判她24年有期徒刑。但伊梅尔达花了一小笔钱后就得以轻松保释。

那么菲律宾最高法院为何会在时隔4年之后又旧案重提呢?去年年底,瑞士银行决定将大约5亿美元的马科斯存款交还给菲政府。但是,瑞士方面同时向菲政府提出了几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菲律宾最高法院应尽快就有关马科斯财产问题作出判决,这迫使最高法院加快了这一案件的审理。

最高法院1月29日发表的长达31页的判决书裁定,菲律宾反贪特别法院1993年对伊梅尔达所判的贪污罪名成立。但最高法院驳回了反贪特别法院的另一项判决,并将24年徒刑减为12年。(《北京青年报》98.2.4若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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